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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8101-1300-2025-00081
- 備注/文號:惠政文〔2025〕58號
- 發(fā)布機構(gòu):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3
因惠安縣崇武古城活化利用項目公共利益需要,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wù)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guān)規(guī)定,決定對惠安縣崇武古城活化利用項目(三期)范圍內(nèi)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nèi)的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同時收回。
一、征收范圍:具體范圍以崇武古城活化利用項目(三期)征遷紅線圖為準(zhǔn)(詳見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門:惠安縣自然資源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惠安縣崇武古城活化利用工程
項目指揮部。
四、征收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其中,第一時段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第二時段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惠安縣崇武古城活化利用工程項目指揮部辦理。被征收人應(yīng)當(dāng)在征收期限內(nèi)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騰空土地房屋移交給征收部門。在上述期限正式開始之前,被征收人可以在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0日提前簽訂補償協(xié)議并騰空土地房屋。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依據(jù)《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印發(fā)<惠安縣崇武古城活化利用項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惠政辦〔2025〕8號)實施。
六、征收范圍內(nèi)涉及部分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屬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辦理。
七、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fù)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fù)議、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附件:《崇武古城活化利用項目(三期)征遷紅線圖》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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