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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安縣應急局對某石材公司配電箱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行政處罰案
    時間:2024-06-03 09:53 瀏覽量:
     【基本案情】

    2024320日,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石材公司開展雙隨機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配電箱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執法人員依程序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并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惠安縣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知識科普】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標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志。安全標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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