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泉州鈺盛鐵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韋何益與被申請人泉州鈺盛鐵件有限公司關于合同、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5〕154號)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惠勞人仲案〔2025〕154-1、154-2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惠勞人仲案〔2025〕154-1號裁決書裁決事項為:一、被申請人泉州鈺盛鐵件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韋何益工資15330元;二、被申請人泉州鈺盛鐵件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未與申請人韋何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計24824元;三、駁回申請人韋何益的其他仲裁申請請求。本裁決為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惠勞人仲案〔2025〕154-2號裁決書裁決事項為:解除申請人韋何益與被申請人泉州鈺盛鐵件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82546。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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