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在冊管理多功能拖拉機清零的公告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21〕1號)和《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上道路行駛拖拉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22〕147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要求,截至2025年6月3日,本縣注冊登記的多功能拖拉機(本公告所稱的多功能拖拉機,是指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登記核發牌證,具有運輸功能,行駛證載明車輛類型為大中型拖拉機或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均已達到報廢期限,按規定全部注銷(清零)。
即日起,凡懸掛:“福建C…”(黃牌未成對、“閩05…”未成對綠牌)號牌的多功能拖拉機均為無效牌證,應按相關規定拆解報廢,不得再用于生產和道路運輸等,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后果均由拖拉機所有人自行承擔。
特此公告。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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